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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民法典“继承编”法定继承制度之立法完善——基于四川省民众法定继承观念与遗产处理习惯的问卷调查 被引量:7

On the Legislative Perfection of the Statutory Succession System of the “Inheritance Compilation” in the Civil Code of China——A Questionnaire Survey Based on the Concept of Statutory Succession and the Handling Habit of the Public in Sichuan Provinc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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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从法律制度运行实践来看,真正能得到有效贯彻执行的法律制度,大多恰恰是那些与通行的习惯惯例相一致或相近的法律制度。值此"中国民法典继承法编"编纂之际,文章通过对四川省民众法定继承观念与遗产处理习惯的问卷调查发现,被调查者认可的法定继承人范围比我国现行《继承法》规定的更宽且继承顺序更多,其中多数人持"配偶应当为无固定继承顺序且配偶应当与第一、二、三顺序血亲继承人共同继承""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或女婿可以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且平均分配遗产"等观念;多数被调查者所在地区存在"后顺序特殊继承人对原居住的遗产住房享有终身居住权且无需支付租金""配偶可以对遗产中家庭住房享有优先继承"等习惯;有极少数被调查民众在继承问题上仍然存在"重男轻女"的传统性别观念。故在"中国民法典继承法编"编纂中,建议坚持继续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适度扩大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和顺序,修改增加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丧偶的儿媳或女婿为可请求分得适当遗产人,增加配偶对原使用的遗产中家庭住房的先取权和终生居住权,增设后顺序特殊法定继承人对原使用的遗产住房及家庭生活用品的终生使用权等等。
作者 陈苇 李艳
出处 《学术论坛》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4期108-117,共10页 Academic Forum
基金 司法部2016年度国家法治与理论研究课题"我国遗产处理制度系统化构建研究"(16SFB2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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