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如何更好地改善农村相对贫困群体的生产、生活条件,使贫困农户得到可持续发展,已成为我国扶贫的重要目标。探索并形成农村相对贫困群体扶贫的长效机制是我国扶贫事业的题中应有之义,也是理论界必须十分关注的问题。本文以中国扶贫基金会所属'农户自立服务社'在东部地区福建省福安市、霞浦县两地农村相对贫困群体中开展的卓有成效的小额信贷为个案,考察社会企业这一崭新组织作为扶贫主体在我国农村开发式扶贫事业中的地位和作用,并探讨目前我国农村扶贫长效机制的形成等问题。本文的基本观点是,社会企业在我国农村开展开发式扶贫具有普适性。在资金较为缺乏的广大农村,社会企业开发式扶贫改善了相对贫困群体的生存、发展条件,在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政府应该在政策、资金等方面扶持类似社会企业的发展,使我国的扶贫事业更上一个台阶。
出处
《中国农村研究》
CSSCI
2013年第1期30-44,共15页
China Rural Studies
基金
厦门大学985工程重点学科“马克思主义理论”建设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