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浙江省A县H村'村民(财务)监督委员会'制度创新源于村民自治'五步法'机制,它拓展了公民参与公共预算的民主政治。一是突破了'宪法财产权'关于公民因纳税而参与公共预算的民主财政理论范畴,即公民超越纳税人地位,对于由捐献财产与自然资源而形成'共有'性质财产的公共预算仍具有政治参与权利;二是突破了'政治嵌入'关于公民从体制外非制度性'嵌入'政治活动的利益表达理论范畴,即公民能够在体制内重组政治资源,制度性'嵌入'公共预算等政治活动中;三是突破了'正当妥协'关于国家政治权威与民间社会权利之间宽容妥协的协商民主理论范畴,即地方党委政府与基层民主政权之间能够通过协商民主对公民参与公共预算建构宽容妥协关系。因此,在照搬财政立宪主义理论却无益于中国代议制民主政治发展之困局下,运用'宪法财产权'、'政治嵌入'与'正当妥协'等本土化理论资源,能够建构公民有效参与公共预算的宪政地方性知识,这是H村村民自治'五步法'机制下'村民(财务)监督委员会'等制度创新给予政治学界的启示与思考。
出处
《中国农村研究》
CSSCI
2013年第2期43-64,共22页
China Rural Studies
基金
2011年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资助项目(NCET—11—0621)
2011年度教育部人文社科重点研究基地重大项目(11JJD810018)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