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新中国成立初期,党和政府实行农业合作的一个重要原因是保障农民利益,但兼顾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取向存在难以协调的潜在危机。在农业合作的实践中,不可避免地存在着国家与合作社、社员,合作社和社员的利益冲突。在农业合作利益困窘中,一方面是地方政策的不顾实际造成的,另一方面也是实践偏差对政策的扭曲。当然,毛泽东农业合作理论也存在一定的局限。在马克思主义农业合作理论中国化进程中,要保障农民利益,不仅要认清和重视农业在国民经济中的地位,还要注意建设良好的利益制度来保障农业合作的顺利实施和发展,同时提高农民素质,教育农民懂得维护自身的权益也是其利益得到保障的重要途径。
出处
《中国农村研究》
CSSCI
2013年第2期153-169,共17页
China Rur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