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式家庭农场作为具有创新性的现代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同时继承了中国文化传统中的家庭生产生活组织形式,受到'中央一号文件'推动之后,发展过程中需要在法律层面进行规范。家庭农场首先需要在依法治国背景下确立其法律主体资格,取得合法市场主体地位;其次是应当在税收、土地、金融等方面给予家庭农场的发展以法律法规相应支持;再次是法治意识的增强成为家庭农场发展中的现实需要和文化自觉,培育农场主成为现代农业经营主体;最后是家庭农场的经营需要政府层面对市场环境和法律环境不断改善,搞好公共服务。诸方面的法律制度规范和完善才能增强家庭农场的规模型、集约型市场主体经营特性,推动农业现代化进程。
出处
《中国农村研究》
CSSCI
2015年第1期294-307,共14页
China Rural Stud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