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自然村作为滕尼斯笔下具有共同地缘、共同血缘、共同文化和共同利益的共同体,具有天然的社会资本,是实现村民自治的理想自治单元。但是,随着自然村合并的推进,在此基础上形成的行政村在国家现代化建设中被赋予村民自治载体的角色,在脱离现实的和有机的'熟人社会',缺乏天然的社会资本的'陌生人'社会中,村民自治成为一种'悬浮'的口号。通过自治权下沉方式,使村民自治单元由行政村回归到自然村,是实现村民自治的有效形式。文章通过对广东省清远市在村民自治方面的创新做法讨论了这些命题。研究发现,发挥自然村在社会资本方面的优势,通过经济赋权,构建利益共同体有利于实现村民自治的落地,笔者将这种自治形式称为'赋权型自治'。
出处
《中国农村研究》
CSSCI
2016年第1期153-166,共14页
China Rural Studies
基金
云南省哲学规划项目“新型城镇化下的农村社区协同治理体系建设研究”(项目编号:YB2015055)
红河学院博士专项“新型城镇化与农村社区协同治理的创新研究”(项目编号:XJ15B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