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莱阳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听取和审议市监察委员会工作报告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按照监察法第五十三条‘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的规定,我代表市监察委员会,向市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汇报我市监察委员会组建和运转工作情况,请予审议……"8月21日上午。
作者 隋乙魁
出处 《山东人大工作》 2018年第9期41-41,共1页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