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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养犬伤人的刑事法律责任分析 被引量: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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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居民饲养宠物犬的现象越来越普遍,与之而来的是禁养犬伤人案的爆发式增长。现行以《侵权责任法》为主的法律体系已难以应对禁养犬伤人频发的现状,各地方自行制定的养犬管理规范所采用的罚款手段,也无法达到惩罚禁养犬的管理人的目的,以《刑法》治规制养犬伤人案迫在眉睫。文章认为,禁养犬伤人入刑符合《刑法》的谦抑性原则,也符合《刑法》的价值位阶,应当在制定全国统一的养犬管理行政法规的基础上,推动禁养犬伤人单独入刑。
作者 于子洋 张立
机构地区 青岛大学法学院
出处 《法制与经济》 2018年第9期130-131,13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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