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国改革开放四十年,始终牵扯经济和社会转型发展的关键,是政府如何调整其在经济、社会事务中的作用,包括作用的边界和作用的方式。在此期间,中国行政法先后建立行政诉讼、行政复议、国家赔偿等追责制度,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等行政作用方式进行专门约束,构建行政规则制定和重大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和政府信息公开,加强行政法一般原则的司法适用,并促进行政的自我革新,从而有力推动政府在负责性、有限性、开放性、理性、公正、诚信以及效能等方面的重塑,以适应治理体系现代化对政府品质的要求。与此同时,政府绝对支配或主导的传统治理模式,正在向公共治理、协作治理转型,并在风险治理、网络治理和全球治理领域出现显著特征,行政法也对此有所回应,更面临挑战。中国行政法是中国改革开放取得巨大成就所不可或缺的力量,但也受制于含政治、经济、法律、文化等子系统在内的整体系统,在重塑政府、促进治理转型方面仍然任重道远、路阻且长。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第5期74-94,共21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