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引言
改革开放四十年以来,国内法制建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国际法在改革开放四十年国内法制建设中的地位是有些尴尬的。2011年3月10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长吴邦国向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四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时宣布:以宪法为统帅,以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等多个法律部门的法律为主干,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自治条例、单行条例等三个层次法律规范构成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出处
《中国法律评论》
2018年第5期145-153,共9页
China Law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