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引言:2017年制定实施的《企业年金办法》(人社部财政部令第36号,以下简称《办法》)指出,“企业年金,是指企业及其职工在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基础上,自主建立的补充养老保险制度。”在这之前的2004年,劳动保障部制定实施的《企业年金试行办法》中即已提出了企业年金的概念,财政部在2006年制定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明确规定企业年金基金应作为独立会计主体进行确认、计量和列报。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运营中产生了账户管理规范化的核心机制,即委托机制。企业年金基金在投资运营中需要进行风险控制和监管,这对于完善企业年金基金资产的市场运作和规范补充养老保险市场将起到关键作用。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第7期22-23,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