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就是在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所有权、收益权、审批权和监督权不变的前提下,由村集体委托乡镇“三资”代理服务机构对村级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实行代理服务。近年来,为了加强对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即“三资”的管理工作,不断创新机制,实行村集体“三资”委托乡镇代管,并依托乡镇财政所成立了农村会计代理中心和农村综合招投标服务中心。此项工作自2010年全面实施以来,取得了明显成效,农村“三资”管理工作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出处
《中国农业会计》
2018年第8期8-9,共2页
Chinese Agricultural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