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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践“四种形态” 强化监督执纪 用十九大精神引领交通执法纪检监察工作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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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时代赋予使命,形势决定任务。习近平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赋予有干部管理权限的党组相应纪律处分权限,强化监督执纪问责。加强纪律教育,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强化纪律执行,让党员、干部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习惯在受监督和约束的环境中工作生活。”
作者 陈振玉
出处 《支部建设》 2018年第27期10-1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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