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从字面意义上看,“法律权利”这个词最初的意思,就是指法律体系中规定的权利。于是,在概念上,法律权利就等于从法律规定的义务中获益;进而,法律权利的根据,就来自于法体系本身的正当性,而跟道德权利这个概念没有直接关系。然而,一旦注意到指向性义务与非指向性义务的区别且权利只跟指向性义务关联,以及指向性义务意味着将某种控制的能力交由权利人来掌握,那么这就必然预设道德权利的概念,因为法体系及其正当性并不能将这些内容囊括其中。所以,法律权利必然以道德权利为基础,法体系必须以开放性的态度保持对道德权利的尊重。
出处
《浙江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4-12,共9页
Zhejiang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司法贯彻机制研究”(17VHJ008)
国家社科基金重大项目“马克思主义法学方法论研究”(11&ZD077)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