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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护航 聚力发展——访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副主任李凤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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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6年3月31日,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批准克拉玛依市可以在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开始制定地方性法规。两年多时间里,克拉玛依市人大常委会坚持党对立法的领导,主动向市委报告立法工作中的重大事项和重要情况,把党的领导贯穿于立法工作始终和各个环节,积极争取市委对立法工作的重视和支持,建立了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社会参与的立法机制,结合本市客观实际,有效推进了地方立法工作。
作者 侯春梅
出处 《新疆人大》 2018年第9期39-41,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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