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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受理辞职案举手表决较适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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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人大及其常委会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表决议案。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在其议事规则中规定:"表决议案采用投票方式、举手方式或者其他方式,由主席团决定。"而主席团决定的依据:一是法律规定;二是方式适宜。如辞职议案,尽管可用多种方式表决,但从现阶段实际情况来看,还是以举手表决较为适宜。有人认为,受理辞职议案应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表决,有利于表决人充分表达真实意愿,充分体现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任免权的严肃性、权威性和公正性。
作者 王鸿任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0期36-36,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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