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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受辞职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并无不妥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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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笔者认为,接受辞职采用举手表决方式并无不妥之处。首先,人大接受辞职的对象是特定的。主要接受由人民代表大会会议选举的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政府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主任、法检两长人员因事需要辞去职务的和由人大常委会决定任命的人大常委会机关工作机构负责人、政府组成部门主要负责人、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法检两院相关工作人员。
作者 沈彦科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0期37-37,共1页 Rule by Law and The Societ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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