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本案争议的核心焦点不是事故双方当事人之间责任分担,而是崇仁公路局作为道路管理部门应否承担责任?2018年2月22日,江西省抚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外公布一起特殊的侵权责任纠纷,抚州市公路局崇仁分局因未能证明其已尽到清理路面砂石义务,被法院判令对一起交通事故负责,赔偿受害人损失11万余元。事故路面有砂石,当事人一审追责公路局未果2016年6月7日15时,江西崇仁县农民陈志军驾驶二轮摩托车外出,在行经东城路往礼陂红绿灯路口方向时,遇熊志坚驾驶赣变型拖拉机装土在前方同向行驶。
出处
《法治与社会》
2018年第10期40-4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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