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专利侵权诉讼中,当涉诉侵权产品实物证据缺失的时候,专利权人维权的案例基本都以败诉收场,此问题的关键在于其没有清楚认识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客观载体。若具有符合证据规则的涉嫌侵权产品实物,则被控侵权技术方案的载体在于实物,可以将实物上的被控技术方案与专利技术方案进行比对,两者技术比对客观且具体。然而,在没有侵权产品实物证据的情况下,仅有涉嫌侵权产品的图片或公证过的图片作为证据,所谓被控技术方案的客观载体也仅限于二维的图片,很难全面反映产品的技术方案,也就增加了败诉的风险。
出处
《专利代理》
2018年第3期94-100,共7页
Patent Agenc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