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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关于开展2018年第二批重点用能单位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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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能源(节能)监察支队(中心)、有关企业:为认真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抽查监管的意见》(浙政办发[2016]93号)等法规和文件要求,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138号)和浙江省“双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的抽查结果,我总队计划对45家重点用能企业(名单见附件)进行节能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浙江节能》 2018年第3期45-47,共3页 Zhejiang Energy Con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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