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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能源监察总队关于下达2018年公共机构节能专项监察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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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各市能源(节能)监察支队(中心)、机关事务管理局,各被监察单位:为贯彻落实《浙江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浙江省节能监察办法》,根据《关于开展2018年全省节能监察工作的通知》(浙发改能源[2018]138号)文件要求,经商省机关事务局,我总队计划对全省5个市及部分县(市、区)政府公共机构进行节能监察。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出处 《浙江节能》 2018年第3期48-50,共3页 Zhejiang Energy Conserv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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