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蒙古公证组织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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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925—1997-社会主义体制下的蒙古公证组织在社会主义期间,公民只能拥有少量牲畜和财产维持家用,其他一切都归国家所有。公证没有发挥重要作用,仅仅是作为一种形式存在。
机构地区 蒙古公证协会
出处 《中国公证》 2018年第10期28-29,共2页 China Notary Journ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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