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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怀孕女员工试用期无业绩 公司解除合同被判违法 被引量: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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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王女士怀孕后入职某海外投资顾问公司。3个月后,因签单客户数为零,公司以试用期内业绩不合格为由将其解聘。7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判决劳动合同解除行为违法,判令双方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作者 熊琳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8年第4期54-54,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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