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规范企业固定资产及存货的会计核算和相关信息的披露,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财政部于2001年11月9日,颁布了<企业会计准则--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存货>,已从2002年1月1日起先在股份有限公司施行,同时鼓励其他企业先行施行.新准则在新<企业会计制度>的基础上,对固定资产、存货的会计核算作出更详尽的规定,包括了固定资产与存货的确认、计量、提取减值(跌价)准备与披露等各方面内容,这不但有利于经营者正确执行,也有利于各方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与国际会计准则保持了一致.
出处
《浙江金融》
2002年第9期37-37,3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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