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烧烤店收“炭位费”是惯例还是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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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 17年,鸡西市工商局收到消费者的举报线索,称辖区一家烧烤店向来店就餐的消费者收取"炭位费",涉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经查,该烧烤店自20 17年1月1日开始,向来店就餐的消费者收取"炭位费",按每位1元的标准收取。在消费者就餐之前,对收取"炭位费"的内容没有明确告知消费者,而是在结账单据中标注了"炭位费"的收取金额直接按位数收取。至工商机关检查时止,两个月的时间共收取"炭位费"2万元,违法所得数额较大。
出处 《广西质量监督导报》 2018年第3期39-40,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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