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震惊社会的长春长生生物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违法违规生产狂犬病疫苗事件,继相关涉案人员面临刑事追究后,行政处罚亦于近日落地。10月16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和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从严作出多项处罚;夹定,包括:撤销长春长生公司狂犬病疫苗药品批准证明文件;撤销涉案产品生物制品批签发合格证,并处罚款1205万元;吊销其《药品生产许可证》;没收违法生产的疫苗、违法所得18.9亿元,处违法生产、销售货值金额三倍罚款72.1亿元,罚没款共计91亿元。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40期1-1,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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