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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学无法亦步亦趋因循传统法学发展节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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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前环境法时代的立法实践与环境问题的应对经验以及在环境危机爆发时代多学科学者的说理跟进与学科研究,协同促成了学科体制意义上的环境法学的产生。然而,环境法学诞生昕具有的职业型学科属性注定了其无法亦步亦趋因循传统法学发展的节奏。从法学学科内部的比较与参照就能暴露出环境法学轮廓难以描绘、范围难以确定、保护法益尚未形成等诸多问题。
作者 汪劲
机构地区 北京大学法学院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8年第40期35-35,共1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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