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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证据的收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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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违法事实的证据(一)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类违法未经许可非法生产、储存、经营的,须现场制作勘验笔录、现场检查记录。确定货物名称、规格型号。证据形式:产品铭牌、标签、标识、外包装,产品合格证、说明书等。
作者 陈然
出处 《江苏安全生产》 2018年第10期44-46,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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