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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民法总则》背景下的医疗损害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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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近年来医疗纠纷逐年上升,社会广泛关注,《侵权责任法》对医疗损害责任进行了全面的改革,改变了以往处理医疗纠纷案件过程中存在的二元化现象,主要表现在责任范围、赔偿标准、鉴定机构这三个方面,平衡了患者和医疗机构的利益关系。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的颁布,对医疗损害责任制度相关规则的适用有了改变,更加保护了患者的利益,但是这些法条仍然存在一定的漏洞,在司法实践中适用这些法律规定容易出现对法条适用不确定的情况,从而影响了受害者、医务人员的正当权益。
作者 徐冠桦
机构地区 辽宁师范大学
出处 《产业与科技论坛》 2018年第17期35-36,共2页 Industrial & Science Tribu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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