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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用工陷阱须盖上“安全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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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不迟到、不早退,没出过一次事故,还有半个月就能转正,可无缘无故就把我辞退了。”这是王云凯两年内第三次因“不合适”在试用期内被解雇。某媒体记者采访长途跟单员、短途跟单员、银行护卫员、企业保安等20名保安护运行业劳动者,他们中的一些人讲述各自遭遇:试用时不讲录用条件,无故辞退得不到赔偿,签订“霸王条款”。
作者 丁家发
出处 《乡镇论坛》 2018年第29期30-31,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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