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城市轨道交通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价值的实现需从全生命周期角度均衡建设阶段与运营阶段的收益分配,避免社会资本方中的建设企业在"两标并一标"的政策优势下通过扩大建设阶段收益和提前退出项目的机会主义行为,导致建设与运营收益不均现象的发生。现有PPP项目建设企业退出机制刚性设置,表现为对建设企业的绝对约束或绝对放开,无法实现对建设企业退出行为的有效管理。鉴于此,本文通过分析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建设企业的退出动机和现有退出机制设计中的缺陷症结,从经济性均衡的视角提出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建设企业柔性退出机制及具体优化策略,为提升城市轨道交通PPP项目全生命周期价值水平提供支持。
出处
《中国政府采购》
2018年第10期74-80,共7页
China Government Procur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