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0月19日,财政部、科技部、国资委发布关于扩大国有科技型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暂行办法实施范围等有关事项的通知,将国有科技型中小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所出资的各级未上市科技子企业、转制院所企业投资的科技企业纳入激励实施范围,具体包括:(一)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二)转制院所企业及所投资的科技企业;(三)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投资的科技企业;(四)纳入科技部“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企业;(五)国家和省级认定的科技服务机构.
出处
《卫星与网络》
2018年第10期74-75,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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