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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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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内蒙古、辽宁、安徽、山东、河南、湖北省(自治区)财政厅(局)、农业(农牧、农村经济)厅(局、委、办)、银保监局:按照2018年中央一号文件部署,为进一步提升农业保险保障水平,推动农业保险转型升级,探索完善市场化的农业生产风险分散机制,现就开展三大粮食作物完全成本保险和收入保险试点工作通知如下:一、从2018年开始,用3年时间,在6个省份,每个省份选择4个产粮大县,面向规模经营农户和小农户,开展创新和完善农业保险政策试点,推动农业保险保障水平覆盖全部农业生产成本,或开展收入保险.
作者 财政部
出处 《当代农村财经》 2018年第10期46-48,共3页 Contemporary Rural Finance and Economic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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