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财政局、水利(水务)局:为了规范中央和省级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和绩效评价工作,根据《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财农(2016]181号)、《中央财政水利发展资金绩效管理办法》(财农[2017130号)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编制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13]79号)、《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预算绩效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13]81号)、《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办法》(陕财办预~2013]80号)等有关规定,省财政厅、省水利厅制定了《水利发展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
出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公报》
2018年第19期41-43,共3页
General Office of the Shaanxi Provincial People's Govern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