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瑕疵证据规则是我国在证据学领域的一项重要创新,实现了对证据类型的"三分法",即"合法证据""瑕疵证据""无证据能力的证据"。但这项制度并未在理论层面和实务层面引起足够的重视,进一步导致了瑕疵证据制度的持续弱化,而这种弱化的趋势,在庭审中直接表现为法庭对违法程度较轻证据的处理的"表面化""流程化"程度不断加剧。本文研究发现,在庭审实质化的改革推进过程中,应当将瑕疵证据体系纳入其中,使得法院在规范违法程度较重之证据的同时,补充对违法程度较轻之证据处理的规范,使得庭审实质化全面覆盖"合法证据""瑕疵证据""非法证据(为与司法实务观点保持一致,此处未采用‘无证据能力的证据’的概念)"。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9期126-133,共8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