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传统内设机构的科层制设置,导致审判管理权的异化。而目前内设机构改革对科层层级的扁平化压缩,导致内部权力配置的变动调整和审判单元的新旧交替,对审判管理权的内容和方式产生重要影响。内设机构改革后,审判管理权需要面对削减管理层级后保证司法效率、院庭长"职务"弱化后重塑身份的挑战。内设机构改革要避免只减少管理层级,而并未实质性压缩行政化管理空间的现象发生,就要权力配置上细分和限缩审判管理权,通过扁平化、同质化和信息化管理新型审判单元,以保障审判权的公正运行。
出处
《法律适用》
CSSCI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9期134-139,共6页
Journal of Law Applica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