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国粮发[2018]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粮食局、财政厅(局)、环保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农业厅(局、委),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和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各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各银监局、保监局,各铁路局集团公司,各有关商业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中国储备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供销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化集团有限公司,各有关行业协会:
出处
《齐鲁粮食》
2018年第9期3-6,共4页
Qilu Gra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