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香港特区回归20年来,“一国两制”的实践取得巨大成功。一方面,在中央与特区的关系上,明确人大释法的权力与效力,积累了释法的经验;另一方面,在特区内部法治发展中,坚持司法独立,有效监督公权力的行使,充分保障了香港居民的基本权利。然而,香港特区司法权的行使也存在一定的问题。建议明确特区法院维护国家安全的义务;鼓励法官遴选本地化,强化行政长官在法官遴选中的作用;完善法官培训制度,加强国情教育;加强与内地的司法交流与合作,在适宜的限度内参照域外判例;完善对律政司起诉裁量权的制约机制。
出处
《特区实践与理论》
2018年第5期90-98,共9页
Practice and Theory of SEZ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重大招标项目“‘占中’后香港国家安全立法问题研究”(15ZDA0 036)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