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战后初期,美国对日本的战争赔偿政策经历了一个由严格到宽大的演变过程。对日媾和之际,美国主张所谓“无赔偿媾和”,只是由于亚洲各国的反对,《对日和平条约》才作出了实行劳务赔偿并由日本与被赔偿国进行谈判、最后解决赔偿的数量和内容这一赔偿规定。《对日和平条约》签订之后,大部分国家先后放弃了赔偿,而要求赔偿的国家又将赔偿的数额一减再减,由于亚洲各国人民的宽容,媾和后日本最终的纯赔偿额仅为10.12亿美元。
出处
《国际观察》
2002年第4期47-52,共6页
International Revie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