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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引领履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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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积极创新作为,着力增强履职实效,为促进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推动地方民主法治建设作出积极贡献。蚌埠市获得地方立法权后,市人大及其常委会遵循“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的原则,认真谋划和推进立法工作.并在立法工作中完善地方立法机制,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建立“四位一体”立法模式,即在调研、起草、初审、审议的不同阶段,组成以一个单位为主、其他单位参与、配合的立法协作体,形成共同参与、相互支持的协作式立法模式。出台《蚌埠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库管理办法》《蚌埠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工作规则》,并首次聘请6名同志担任市人大常委会法律顾问和立法顾问。立法过程中多次召开专家论证会,不断提高立法质量。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19期32-3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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