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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慎摔伤 酒店担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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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17年8月1日,常州的陈女士来到绩溪,人住某酒店。当日傍晚,陈女士在卫生间洗完澡,出淋浴间后穿一次性棉质拖鞋在卫生间滑倒受伤。次日,陈女士转院至南京医科大学附属常州二院,经诊断,陈女士右髋臼骨折,右桡骨远端骨折,在该院行右髋臼骨折切开复位内固定术,住院治疗14天,陈女士自行支付医疗费7723.76元。后经鉴定,陈女士构成一处九级伤残,一处十级伤残。
作者 杨美华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19期43-43,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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