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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哥”避让行人致乘客受伤,也应对乘客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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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基本案情 王辉是一名出租车司机。2016年10月1日上午,他载张国军夫妇去井冈山风景区旅游。当车行至城乡接合部路段时,突然从路旁跳出两名十一二岁的小孩横穿公路,王辉当即紧急刹车,小孩安然无恙。但由于惯性,坐在副驾驶位置上的张国军在没有任何防备的情况下,头部撞在挡风玻璃上受伤。事后,张国军要求王辉赔偿他的全部住院医疗费5600元和5天误工费500元。王辉认为自己属于紧急避险,没有过错,不应当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了争议,于是张国辉诉至法院。
作者 王婷
出处 《江淮法治》 2018年第19期59-5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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