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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房承租权能否作为遗产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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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老张和小张是父子俩,多年来二人共同居住在老张承租的北京市某单位的公房内。2016年5月,老张去世,小张继续居住在以父亲名义承租的公房内,并以父亲的名义继续交纳房租、水电费、物业费等。又过了一年,小张心里有了危机感,遂来到公房所在地的法院,递交起诉状,要求将老张名下承租的公房作为遗产继承。
作者 张志刚
出处 《晚霞》 2018年第21期29-29,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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