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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小学生不能拿父母的信用卡消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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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法律规定:《信用卡业务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二款: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公民可申领个人卡。个人卡的主卡持卡人可为其配偶及年满18周岁的亲属申领附属卡,附属卡最多不得超过两张,主卡持卡人有权要求注销其附属卡。
作者 朱斌
出处 《新教育(海南)》 2018年第9期15-15,共1页 New Edu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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