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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国人大代表选举“三个平等”原则的提出和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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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这里的“三个平等”原则,说的是2010年全国人大修改选举法确定的三项要求:第一,保障公民都享有平等的选举权,实行城乡按相同人口比例选举代表,体现人人平等;第二,保障各地方在国家权力机关有平等的参与权,各行政区域不论人口多少,都应有相同的基本名额数,都能选举一定数量的代表,体现地区平等;第三,保障各民族都有适当数量的代表,人口再少的民族,也要有1名代表,体现民族平等。
作者 阚珂
出处 《新华月报》 2018年第21期72-75,共4页 Xinhua Monthl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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