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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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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最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91号)。《通知》明确,自2018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金融机构可以选择两种方法之一适用免税:一是对金融机构向小型企业、微型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放的,利率水平不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含本数)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免征增值税;高于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基准利率150%的单笔小额贷款取得的利息收入,按照现行政策规定缴纳增值税。
出处 《商业会计》 2018年第19期5-5,共1页 Commercial Account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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