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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结算发布新版《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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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9月12日,中央国债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发布新版《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操作指引》,将于10月1日起实施。《指引》要求,中国金融期货交易所的投资者、交易会员和结算会员如需开展债券作为期货保证金业务,应按照新版《指引》进行办理。
出处 《中国注册会计师》 北大核心 2018年第10期127-127,共1页 The Chinese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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