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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与车库是房屋附属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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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早在2010年秋,我与曹先生再婚不久,应女儿曹丹丹的要求,曹先生将自己与前妻名下的三居室楼房中属于前妻的份额,以公证赠予方式给了女儿。2017年末,曹先生突发心脏病去世。之后,曹丹丹要求与我分割该房产,并提出该房地下室有仓库与车库。
出处 《伴侣》 2018年第11期33-33,共1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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