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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议分割财产后,可否以显失公平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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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问:我与赵先生因感情不和于2017年6月离婚,离婚时协议双方共有的30万元存款及29万元债权归赵先生,房屋归我。事后,赵先生因债权无法兑现(欠债人以各种理由未给付),协议财产分割显失公平为由,拒绝协助我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出处 《伴侣》 2018年第10期33-33,共1页 Compan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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