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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资股东“三个不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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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国有控股混合所有制企业(以下简称混企)作为同资混改的主要形式,由于资本属性的不同,国资股东面临如何处理好与民资股东的关系以及解决好民资股东在混合所有制企业参与经营管理的诉求问题。 民资股东参与混企经营管理诉求分析 在具体的单项合资合作业务中,民资股东一般被作为战略合作者引进,与同资股东形成优势互补的合作关系,持股比例较大,对公司治理有着重要影响。
作者 杨权 张全胜
出处 《企业管理》 2018年第11期78-79,共2页 Enterprise Manageme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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